人權保障離不開法治建設
  張有義
  摘要:要維護憲法法律權威,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。
  羅豪才(第九屆、十屆全國政協副主席,中國人權研究會會長):
 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,體現了中國對人權問題的高度重視,是對十八大既定目標的貫徹,本身也是一種極大進步。
  人權保障離不開法治建設。法律確立了人的主體性,宣示了人權的基本內容,規定了人權的實現途徑,確立了侵犯人權的責任追究機制等,以憲法和法律的形式,保障了人格尊嚴、人的價值等人權基本價值目標的實現。另一方面,法治建設也在推動人權保障中不斷完善。法律是權利之學,而人權是權利的精髓,人權保障體系的完善必然代表著法律的完備和法治的進步。
  尊重和保障人權是我國憲法的莊嚴宣告,依法治國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基本治國方略,同樣載入憲法。人權和法治在憲法中是統一的、一致的。我國將繼續堅持依法治國、依法執政、依法行政共同推進,法治國家、法治政府、法治社會一體建設,在憲法統率下全面推進科學立法、嚴格執法、公正司法、全面守法,運用法治推動科學發展,維護社會穩定,切實保障人權。
  社會建設與經濟建設、政治建設、文化建設、生態文明建設一道,同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五位一體總佈局的重要組成部分。加強社會建設,重點是保障和改善民生;主要內容包括教育、就業、醫療、居民收入、社會保障等人民群眾最關心、最直接、最現實的利益問題;基本要求和主要路徑是加快推進社會體制改革。加強社會建設,是建設可持續人權發展環境的重要內容,是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保證。
  在人權可持續發展的道路上,中國面臨的問題還很多,任務還很艱巨。人權的具體內容和保障路徑等都是動態的、發展的,人權發展之路不是單車道,每個國家加強人權建設和強化人權保障的具體環境都是不同的,必須在與其所處國家的經濟、社會、文化發展階段相適應的基礎上,尋找自己的人權發展可持續之路。
(編輯:SN09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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